当前位置: 舞蹈把杆 >>> 东方361度 >>> 新闻动态 >>> 详情 >>> 首页

中南民族大学11个舞蹈教室把杆中标备货通知

(发布时间:2016/6/1;发布者:舞蹈把杆厂家;来源:把杆生产厂家;【字体:↑大 ↓小

中南民族大学11个舞蹈教室把杆中标备货通知

 

 

 

产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GYTY-2016-05-05-005    
甲方:中南民族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    
电话:027-678**126 027-678**604                                                         
传真:027-67**2126                                              
联系人:陈罡 郭枫                                             
乙方: 北京东方三百六十一度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拂林路9号D座905
电话:010-84450103 18911156067 13651250092
传真:010-80720091
联系人:栾福贵
   
甲、乙双方均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均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质及能力。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磋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以下称“合同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1   采购的合同产品
1.1合同产品的详细规格、说明、标准等内容见附件一《产品明细》)。
1.2合同总金额:120000 (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1.2.1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格,其中已经包括所有的运保费、安装费、售后服务费和增值税费等。
1.2.2上述价格不作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最终价格依据最终验收舞蹈把杆、墙壁固定支架、落地固定支架一、落地固定支架二实际数量计算合同最终价格。
2   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起三个工作内支付合同价格的2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24000元。
2.2 货到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60%,即人民币:48000元。
2.3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80%,即人民币:24000元。
2.4 计算审计完毕,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5%,即人民币:18000元。剩余5%质保金即人民币:6000元。在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_年,在质保期内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的,甲方在质保期满后_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给乙方。
 
 3付款方式
3.1 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可为电汇、公司转账的方式。
乙方帐号信息如下(如乙方不另行通知,则甲方按如下执行):
开户名:北京东方三百六十一度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北京清河镇支行
       号:0200006109200124203
   
 4 交货时间和地点
4.1 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教学及排练楼现场
4.2 交货联系人及电话:陈罡 13971376540   郭枫 13971308968
4.3 交货施工时间:
     (1)样品间:时间暂时无法确定,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
    2)十个教室:甲方确认样板间后,甲方通知乙方后,20完工
4.4 如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产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且甲方有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包装及运输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应当是该产品生产商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并且该产品应适合长距离运输,并符合生产商的产品出厂包装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不符合生产商的产品通常出厂包装的要求,或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的现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
5.2 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6   检验与验收
6.1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货地对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或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2 验收标准(收货验收):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将依据本合同的附件一《产品明细》、厂家出厂标准以及乙方的保证与承诺进行验收,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对照验收(包括材质、规格、颜色等)。
6.3 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或销售合同产品或含有合同产品的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4 如本合同所采购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适用或测试使用期间,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
7   服务与保修
7.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如下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对合同产品提供 1年免费保修服务,该免费保修期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次日起算;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对合同产品进行终身维修,维修可收取适当材料成本费用
7.2 如果双方对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没有约定,乙方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惯例或合同产品的特性,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7.3 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备品、备件库,以保证甲方的设备在保修期内的正常运行。乙方保证验收后原设备厂家向最终用户提供最少5年的备品备件供应保证,若原厂家决定停止生产某种备品备件,乙方应提前6个月通知用户,以便用户购买足够的备品备件。
8   品质和保证
8.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乙方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产品的功能和性能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一《产品明细》)。
8.2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能够使甲方实现合同目的并满足甲方需求。
8.3 乙方向甲方做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8.3.1其所提供的合同产品为产品原始生产厂家生产和制造;
8.3.2合同产品及其各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同产品中的软件部分(如有)无病毒、无明显错误,能够充分实现、提供、具备相关产品说明中描述的功能、特点、内容和标准等。
8.3.3合同产品没有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并且根据产品的情况提供了适当的警示说明。
9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9.1 乙方保证对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交付的合同产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证不使甲方受到任何损害。
9.2  合同产品中的硬件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软件产品的使用权许可自甲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9.3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乙方产品侵权的情况下,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下列甲方接受的补救措施:(1)使甲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合同的合同产品的权利;(2)修改合同产品,使其不侵犯他人权利并符合本合同;(3)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合同的合同产品替换该侵权的合同产品。
10 保密信息
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双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经营计划和战略、客户信息及其它非技术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和销售。双方同时应约束其员工履行保密义务。
本条所约定的双方承担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
11 违约责任
11.1 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如未能按时交付合同产品或服务,则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1%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迟延履行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11.2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及时更换和/或修理,甲方保留退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乙方交付不符合合同产品的期间及更换或修理的期间按乙方延期交货处理,乙方应按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1%的延期交货违约金责任。
11.3 若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到期款项且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货款。
11.5 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付款,则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协议时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以合理方式立即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如因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另一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则怠于通知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的相应损失。
12.2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如果产生争议,则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当事人皆应诉请甲方所在地法院。
14 一般条款
14.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合同双方及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14.3 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确认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14.4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4.5 本合同及其附件(含补充协议)构成合同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协议进行。
14.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书面文件,该类文件经合同各方盖章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4.7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的附件方为有效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产品明细》、《附件二:保修服务条款》(如有)
   
甲方:中南民族大学                                 乙方:北京东方三百六十一度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6   年 05   月 05 日                    日期:2016   年 05   月 05  
 
乙方帐号信息如下(如乙方不另行通知,则甲方按如下执行):
开户名:北京东方三百六十一度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北京清河镇支行
                                                    号:0200006109200124203
《产 品 明 细》
                                                     (附件一)

编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1
舞蹈把杆
1100%水曲柳原木,把杆直径55mm允许误差0.5MM,整根把杆为两半水曲柳实木对粘而成,水曲柳把杆杆面表面打磨光滑,防止对人的皮肤造成伤害,内衬直径22mm弹簧钢、防止断裂。把杆表面环保聚酯清漆。
2、把杆装饰帽:不锈钢充压件,一次成型。壁厚≧0.5MM,防止对人造成伤害。
400
120
48000
2
墙壁固定支架
窗体顶端
1、螺旋升降拉锁式,升降高度为80-120厘米,每5厘米一档,共7个高度调节档。
2、升降立杆表面为乳白喷塑,具有结构稳定外观高雅,升降立杆直径48MM壁厚3MM钢管
3升降轴为32MM钢管,壁厚2.75MM钢管,电镀铬处理。
4、可升降高度:40cm
5、把杆杆面内侧距离墙面垂直距离30CM。
6、升降轴不升降状态下,把杆杆面上侧垂直地面距离110CM。
窗体底端
 
70
400
28000
3
落地固定支架一
1、螺旋升降拉锁式,升降高度为80-120厘米,每5厘米一档,共7个高度调节档。
2、升降立杆表面为乳白喷塑,具有结构稳定外观高雅,升降立杆直径48MM壁厚3MM钢管
3升降轴为32MM钢管,壁厚2.75MM钢管,电镀铬处理。
4、可升降高度:40cm
5、把杆杆面内侧距离墙面垂直距离30CM。
6、升降轴不升降状态下,把杆杆面上侧垂直地面距离110CM。
60
400
24000
4
落地固定支架二
1、螺旋升降拉锁式,升降高度为80-120厘米,每5厘米一档,共7个高度调节档。
2、升降立杆表面为乳白喷塑,具有结构稳定外观高雅,升降立杆直径48MM壁厚3MM钢管
3升降轴为32MM钢管,壁厚2.75MM钢管,电镀铬处理。
4、可升降高度:40cm
5、把杆杆面内侧距离墙面垂直距离30CM。
6、升降轴不升降状态下,把杆杆面上侧垂直地面距离110CM。
7、支架两侧加固支架
40
500
20000
 

 
版权所有@北京东方三百六十一度科技有限公司 舞蹈把杆专业生产厂家
生产基地: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体育器材开发区 手机: 13651250092 18911156067
Copyright@2010-2023 QQ:18732641 微信:13651250092
京ICP备09033388号-27